成都体育学院附属竞技体校
教练员管理办法(试行)
为加强对成都体育学院附属竞技体校教练员的管理,明确教练员的职责、权利和义务,保障教练员的合法权益,提高成都体育学院竞技体育水平,培养高水平竞技体育人才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》和有关规定,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教练员职责
运动队实行教练员责任制,队内训练管理实行主教练负责制。教练员是负责安排运动队训练、指挥比赛和管理队伍的组织者,其职责是提高成都体育学院竞技运动水平,为国家培养输送竞技体育人才,为成都体育学院、为国家争取荣誉
二、教练员权利
教练员除享有宪法和法律所赋予的基本权利外,还应享有:
(一)获取工作报酬和奖金。
(二)对队伍的组建和人员调整提出合理化建议。
(三)制定和实施训练计划,组织训练、管理日常生活、确定参加比赛的阵容,负责比赛临场指挥权。
(四)对运动员严格要求、严格管理、严格训练,并根据有关规章制度和运动员表现进行奖惩。
(五)有学习、进修和接受培训的权利。遇到不公正待遇时,可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诉。
三、教练员义务
(一)遵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》和各项规章制度,服从管理,维护成都体育学院竞技体校的声誉和利益。
(二)把运动员培养成为有理想、有道德、有纪律、有较高运动技术水平的优秀体育后备人才。
(三)以事业为重,服从工作需要和安排。
(四)与省体育局或其它行业体协签有合作建队协议的队,严格履行与签约单位签订的合同,全力以赴为签约单位服务,率队训练、比赛争取优异成绩。
(五)维护运动员合法权益,关心运动员身心健康,坚决反对和抵制兴奋剂。
(六)参加省级以上比赛和专业培训及其它有关的业务活动。
(七)按期向竞技体校训练管理部门呈报年度、阶段训练计划和训练、参赛总结、报告等,并制订训练周计划和课时教案。
四、工作要求
1.训练前必须按训练计划,安排好每天训练课的训练内容,训练方法手段,训练的量和强度,定期组织训练效果评估,并对训练计划进行优化。
2.根据实施训练课的要求,提前协调好训练场地、器材、科医、后勤等保障工作,训练课开始前检查其准备到位情况。
3.着装符合训练要求,早到晚走,不吸烟,不闲谈,不会客,不做与训练无关的事。
4.非经队委会同意,教练员不得随意停止运动员训练,不准漫骂、侮辱、殴打运动员。
5.严格实施训练计划,采用恰当的方法激发运动员训练热情,充分调动运动员训练积极性,高质量地完成训练。
6.训练过程中及时准确地掌控运动员训练的个体反应,个性化控制好训练的强度和训练量,并做好相应的训练安全保护。
7.运动训练结束后,组织有效恢复放松训练。
8.课尾做好课堂的点评小结,安排好课后工作。
9.认真阅读批示每一位运动员的训练心得体会,对突出反应进行深入了解和应对。
10.定期与科研、医务人员进行会诊,科学、合理地安排好科研医务具体工作。
11、每次大赛后,所有备战人员都必须进行参赛总结。重点是查找问题,整改问题。
12、所有备战人员都必须要做好年终备战工作总结、中期备战工作总结和周期备战工作总结。
13、教练员除参加定期培训外,在日常工作训练之余,要主动学习专项业务知识,收集新信息,不断总结经验,创新训练手段,每两年要撰写一篇业务论文。
五、本办法适用于成都体院附属竞技体校正式聘任的各项目教练员。
成都体育学院竞技体校
二〇二〇年十月十六日